跳至主要內容
许可证及申请表
在青沙 / 青马管制区公用道路进行外景拍摄网上通知书 (只适用于使用摄制车辆或摄制车辆连摄影架的拍摄)
*
必填
拍摄须知
申请人资料
公司名称
*
联络人
*
职位
*
地址
*
联络资料
办公室电话
*
手提电话
*
传真
电邮
*
拍摄详情
制作名称
*
导演∕监制姓名
*
电影
电视
广告
其他
制作类别
*
其他,请註明
拍摄日期
*
拍摄时间
*
拍摄内容
*
拍摄地点∕行车路线
*
车辆类别及数量(连车牌号码)
*
器材清单
附件
拍摄地点/行车路线图
*
增加项目
移除项目
接受档案格式:PDF, JPEG, JPG
档案大小不多于5.0MB
提供个人资料目的声明
这份申请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于处理有关的申请。
申请表上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而有关政府部门可保留上述个人资料,以便办理有关的申请。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你有权查阅及改正这份申请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你的查阅权利包括取得一份本申请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副本。
如对申请表内收集的个人资料有任何查询,包括查阅和改正资料,请与
CCIDA
联络。
填写表格前,我已阅读
拍摄须知
*
拍摄须知
在青沙 / 青马管制区公用道路进行外景拍摄须知 (只适用于使用摄制车辆或摄制车辆连摄影架的拍摄)
须在拍摄前
最少5个工作天
将填妥的通知书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交
电影服务统筹科
办理。
拍摄不可影响青沙 / 青马管制区范围内的正常交通运作。
摄制队及摄制车辆须遵守香港法例第594章《青沙管制区条例》、第498章《青马管制区条例》及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以及其他有关交通规例。有关政府部门、青沙管制区营运者(现为「交通基建管理合约有限公司」)及青马管制区营运者(现为「交通基建管理合约有限公司」)或会就拍摄安排另作有关规定。
拍摄用车辆须遵照青沙 / 青马管制区有关车辆车速的规定。
摄制车辆不可与出镜车辆并排行驶,避免造成阻塞或对其他车辆构成危险。
申请公司须自行安排护送车辆行驶在拍摄用车辆的前面及后面,确保安全。
拍摄不可对青沙 / 青马管制区范围内的车辆构成危险或造成不便。
拍摄期间不可在青沙 / 青马管制区范围内停放车辆,如遇紧急事故或获得有关当局许可除外。
拍摄不可在交通繁忙时间内进行。
所有拍摄按个别情况考虑。
影片的性质不可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该场地的占用人尴尬,亦不得违反香港法例,或带有不道德、诽谤或政治色彩。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因外景拍摄活动而可能招致或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法律行动、诉讼、法律程序、申索、讼费、索求及开支,申请公司须向政府作出十足弥偿。
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
电影服务统筹科
(电话:2594 5758)。